淘汰改造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2017-06-05 09:32 锅炉网 www.guolu360.cn
为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按照《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配合做好10t/h及以下燃煤承压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黑质技监特发【2016】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配合环保等相关部门依法淘汰改造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
【工作任务】
对列入城市建成区淘汰名单中的441台燃煤锅炉逐台进行核实,配合环保等相关部门淘汰改造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
【承办单位】
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项目进展】
目前,共有8家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安装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告知,我局均未予办理;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已停止办理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对列入城市建成区淘汰名单中的441台燃煤锅炉已核实362台,情况核实工作仍在进行中。
【具体措施】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配合做好淘汰改造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作,该局成立专项组织领导机构,采取多项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安排部署配合做好淘汰改造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有关工作,明确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印发文件,要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列入城市建成区淘汰名单中的441台燃煤锅炉逐台进行核实。
具体措施包括,按照《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区大气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15】35号)的要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停止办理城市建成区10t/h以下燃煤承压锅炉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积极与市环保等部门沟通,主动提供该局掌握的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明细;向环保部门索取了城市建成区淘汰改造燃煤锅炉名单,逐台核对441台锅炉信息,对于我市监管数据库内确认已经淘汰的锅炉,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在日常监察、检验工作中,发现疑似达不到环保标准的,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对于列入淘汰名单的10t/h及以下在用承压燃煤锅炉,停止定期检验;对未列入淘汰名单的在用承压锅炉,要严格按照检验规程检验,确保检验质量。
【部门承诺】
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配合做好10t/h及以下燃煤承压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黑质技监特发【2016】168号)要求,“把好四关” 配合环保等相关部门淘汰改造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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