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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发文防污,启动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
2018-04-09 10:45    锅炉网   www.guolu360.cn
  日前,《赣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下发,明确赣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围绕实施“削煤、控车、降尘、减排、禁烧、少油烟”等措施,全市各地环保部门将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严治,以有效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完成年度重点治理和减排任务。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环保工作主要体现在:
  
  削煤
  
  今年,赣州将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大力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同时,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切实落实气源,有序实施“煤改气”项目。加大工业园区锅炉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启动淘汰县(市、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和中心城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开展城区餐饮服务业等有关经营场所原煤散烧专项行动,鼓励城区餐饮服务业等经营者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城区燃用原煤行为,且经营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废气净化等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控车
  
  对环保检验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营运定期审验手续,倒逼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实现环检机构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充分利用省市监控平台依法实施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杜绝“假检验”和“不检验”行为。
  
  在进市路口、城区主干路等重点区域设立关卡,抽检车辆尾气排放及车况等情况。在重点路段和区域安装机动车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系统实施监控。
  
  合理规划重型车辆禁行路段和范围,制定好转运路线和行驶时间;研究制定优化方案,重点区域按照“少进多出”的原则有效减少车辆拥堵状况和怠速时间,重点关注区域周边等重点路段采用“开源节流”的方式,实行车辆限行管控措施。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源普查,推动建立非道路移动源和船舶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对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
  
  全市禁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展黑加油站专项打击行动,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在售油品质量特别是柴油质量抽检频次,严厉打击运输和销售劣质油品违法行为;加强车用尿素推广,确保高速公路、省道、国道全面供应符合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及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政府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
  
  降尘
  
  实施重大扬尘源清单动态更新和在线监控管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行业责任。各地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各类施工工地按照“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一个摄像头”的要求,切实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土方施工作业时必须落实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各类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长度不少于6米的自动冲洗平台。
  
  中心城区全面实现渣土运输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公司化运营和智能化管理,渣土车全密闭改造实现全覆盖,GPS定位系统全部安装到位。其他县(市)积极推进渣土车密闭改造,逐步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各地建设规范的渣土弃倒点,渣土运输车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倾倒,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和渣土车带泥上路、沿途遗撒等行为。
  
  强化城区路面养护、保洁,加大机械化等低尘作业方式和环卫专业冲洗的力度,减少道路二次扬尘,重污染天气适当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定期开展“洗城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的生活垃圾要及时清除,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加强辖区道路机扫保洁,到2018年底,市中心城区城市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80%以上,其他县(市)城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60%以上。
  
  加强对水泥、混凝土搅拌、煤炭、砖厂、石灰厂等行业的生产、输送、装卸和物料堆存各环节的监管,严控扬尘污染;水泥、煤炭、煤渣、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场所,要严格落实洒水、喷淋、覆盖、围挡、硬化等抑尘措施,防止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减排
  
  重点涉气行业应急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严格控制钢铁、有色、化工、火电、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污染排放,分时段、分区域、有计划地实施限产、错峰生产,对不能达到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产。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大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散乱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一厂一策”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依法关停并转一批。
  
  推进VOCs治理。深入推进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中、包装印刷等五大行业VOCs污染调查和治理工作。提高环保设施治理效率和稳定运行水平,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继续深化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全面加强运行监管;开展汽车维修店VOCs专项整治,确保VOCs 废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把干洗行业VOCs治理推向深入,按期完成治理工作。
  
  禁烧
  
  开展秸秆禁烧专项督查,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实现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大幅减少。
  
  禁止“炼山”造林行为,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加强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焚烧监管,全面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焚烧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等行为。
  
  少油烟
  
  推进设施安装。中心城区重点餐饮经营场所于2018年内全部完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其他县(市)重点关注区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重点餐饮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试点在部分大型餐饮场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监控油烟净化效果。
  
  规范烧烤管理。中心城区严格禁止露天烧烤,其他县(市)重点关注区域周边2公里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且室内烧烤必须使用无烟烧烤设备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章贡区试点建设2条以上,中心城区其他区试点建设1条以上餐饮无烟示范街,引导健康绿色饮食习惯。
  
  开展执法检查。每月定期抽查不少于30家餐饮(烧烤)经营服务场所,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未有效运行净化装置的餐饮(烧烤)企业,依法予以严处。
  
  据悉,赣州将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以切实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中心城区全境、其他县(市)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做到“全面限放、部分禁放”,同时,各地将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处罚力度。
  
  为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平,《方案》要求市县两级环保、气象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和完善重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会商机制,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本地大气污染排放情况,联合开展空气质量潜势分析研判工作,预报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对重污染天气发布预警信息,各地及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赣州市政府将把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纳入县(市、区)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将空气质量整治工作任务纳入市直单位的绩效考核,对没有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及没有完成空气质量整治工作任务的单位适时启动“一票否决”。市环保局每月对全市各地的空气质量以PM2.5浓度进行排名,通报空气质量前三名和后三名,连续三个月空气质量排在后三名的县(市、区),要制定“退三”工作方案,对整改推进不力的县(市、区)责任人,市政府将进行约谈。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力,导致全市完不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将按照《赣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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