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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积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2017-08-24 16:29    锅炉网   www.guolu360.cn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我市整改工作。按照《兰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积极行动。8月22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针对燃煤锅炉、自然保护区等问题,我市积极整改,查漏补缺。
  
  反馈意见:质监、工商等部门在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理等方面工作不够严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但甘肃省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912台。
  
  整改情况:经核查,2014年以来我市建成区未再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远郊县区也未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为坚决杜绝问题发生,市质监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和管委会再次认真开展辖区内燃煤锅炉调查摸底工作。市、县两级质监部门对市政府明令禁止新建的燃煤锅炉,禁止受理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
  
  反馈意见:2013年以来全省还有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样存在非法采矿、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问题。
  
  整改情况:市发改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定审批实验区内项目,严格水电站建设项目审批。7月份,没有审批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7月1日,市委第31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市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随后,市生态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单位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兴隆山、连城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再次开展检查摸排。目前,我市自然保护区内暂未发现非法采矿和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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