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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乡县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9-28 16:10    锅炉网   www.guolu360.cn
  金政办字〔2017〕87号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金乡县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金乡县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济宁市2017年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工作方案》(济政字〔2017〕104号)和《济宁市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17〕13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集中供暖范围以外的区域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气代煤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把实施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工程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负担、惠及民生的原则,统筹规划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科学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地选择符合实际的供暖方式,不断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普及率和供暖水平,有效控制冬季采取散煤燃烧直排污染,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确保不增加居民负担,实现预期效果,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实施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工程。2017年10月底前,完成3300户气代煤改造建设任务;2018年底前,县城和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清洁供暖全覆盖;2020年底前,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气代煤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在集中供暖范围外已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实现集中居住的村居;二是具有独立且通风良好的居民厨房;三是建筑质量稳固,且近期内无拆迁计划的房屋。
  
  (二)提倡镇街、学校、卫生院等分散燃煤供暖企事业单位及镇街农村服务业和农业生产单位实施燃气锅炉替代。
  
  三、气代煤政策补贴及工程内容
  
  (一)气代煤工程政策补贴。
  
  所需资金(含运营补贴),按照每户8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市县按照1:1的比例负担,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燃气配套管网、户内燃气设施建设、燃气壁挂炉所需资金由燃气企业先行垫付,由县财政按照每户7000元的标准拨付燃气企业,燃气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建设费用。
  
  2.推行以气代煤用气政策,以气代煤采暖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2017年起,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气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用气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暂定1年。
  
  3.对参与以气代煤工程的特别困难群体,补贴之外所需费用由所实施镇街统筹解决。对学校、卫生室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行以气代煤采暖的,由镇街给予补贴。
  
  4.所实施镇街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补贴政策。县财政将对部分财政困难的镇街予以政策倾斜。
  
  (二)气代煤工程内容。
  
  1.结合目前正在实施的天然气镇镇通工程,所实施镇街要按照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区域与燃气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以气代煤工程任务和完成时限。监督燃气企业不折不扣全面完成以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设施建设任务,并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
  
  2.因村制宜、一村一策,采取管道天然气的方式实施以气代煤工程。对具备管网接气条件的村居,要落实管网接口和供气量,加快管网和户内燃气设施建设;对暂不具备管网接气条件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液化天然气(LNG)气化站及配套设施,实施以气代煤工程,下步管网建成后并入天然气管网。
  
  3.燃气计量表一律使用物联表,统一安装户外,在户内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阻断装置,并在镇街、村庄管网易发生燃气泄漏部位安装报警器和自动阻断装置。用户使用的燃气灶具要符合现行燃气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且必须带有泄漏自动熄火安全保护装置。
  
  4.由目前正在实施天然气镇镇通工程的施工主体依法依规采购燃气采暖设备,并负责后期运营维护服务,同时负责水气双贯通和安装运行维护。县财政局、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对招标程序予以监督。
  
  四、实施步骤
  
  2017年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安排部署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改造建设任务,实施步骤如下:
  
  (一)启动阶段(9月上旬前)。
  
  各镇街要组织管区、供电、燃气企业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本辖区气代煤用户台账,详细记载替代用户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户表号以及所在镇街、村居等详细信息,精准确定2017年任务量。制定出台《气代煤工程推进宣传方案》,从惠民、利民、便民角度出发,加大气代煤工程的工作意义、政策标准等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为我县顺利完成气代煤工程营造良好氛围。9月上旬前将用户台账及联系人报县气代煤工程领导小组。
  
  (二)实施阶段(9月—10月20日)。
  
  1.确保工程进度。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9月上旬前开工建设,9月上旬前完成年度任务量的30%,9月下旬完成年度任务量的80%,10月底前完成全部年度任务。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工作制度,采取倒排工期方式,切实加快工程进度。县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领导小组每月对所实施镇街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并将排名结果纳入各镇街环保工作考核成绩。所实施镇街、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同步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工程有序推进。
  
  3.强化推进措施。所实施镇街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和容缺办理机制,实施单独的审批和监管流程,按照“流程再造”要求优化办事流程,健全工程进度保障机制。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加强政策宣传,保障以气代煤工程顺利实施。
  
  (三)验收阶段(2017年10月底前)。
  
  县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领导小组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省市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市气代煤工程领导小组将进行抽验。所实施镇街任务完成情况由县气代煤电代煤领导小组负责汇总,结果作为对各镇街环保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市县财政对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补贴的依据。
  
  各镇街要组织参与本次气代煤工程的居民签订统一制定的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不签订承诺书的不再享受补贴。凡是享受补贴的居民,一经发现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取消并追缴已享受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县财政局要合理安排使用以气代煤补贴资金,防止套取补贴资金。
  
  五、部门职责
  
  (一)各相关镇街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气代煤工程。一是全面进行调查摸底,确定2017年气代煤工程改造建设任务量。二是组织好气代煤工程的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三是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施工环境协调等问题。四是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二)县发改局。负责积极协调省市有关部门落实天然气气源支持,保障气源供应。
  
  (三)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施工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干扰、阻挠影响施工违法犯罪行为和相关设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核定居民门牌号码。
  
  (四)县民政局。负责对参与气代煤工程的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进行认定。
  
  (五)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气代煤工程资金筹措,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气代煤工程相关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七)县住建局。负责制定气代煤工程实施方案,会同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督导各镇街2017年度气代煤工程任务完成情况。
  
  (八)县审计局。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
  
  (九)县环保局。负责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监管工作。
  
  (十)县工商局。负责相关设施设备销售环节质量监管和合同审查工作。
  
  (十一)县质监局。负责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和相关设施设备质量监管工作。
  
  (十二)县规划局。负责做好气代煤工程规划制定及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十三)县交通局、水务局、公路局。负责做好项目管线等设施穿越县乡道路、国省道及河流的手续办理工作。
  
  (十四)县物价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价格政策。
  
  (十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气代煤采暖设备的招投标办理工作。
  
  (十六)新闻媒体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和安全宣传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已成立金乡县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领导小组,所实施镇街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县级领导包保和镇街领导包保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所实施镇街是气代煤工程的责任主体,各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的实施主体。各燃气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抽调精干力量全力推进工程建设。
  
  (三)提升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各燃气企业要根据用户群体情况,科学测算需求数据,不断提升供应保障能力。同时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培训,定期开展燃气设施安全巡查和居民入户安检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强化服务意识,在实现清洁能源供暖供气的镇街和村居设立服务机构或网点,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
  
  (四)打造精品示范区。各镇街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打造出气代煤工程示范区和样板村,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县气代煤工程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五)建立长效机制。所实施镇街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坚持改造一处,巩固一处,确保民生工程办实办好。今冬明春供暖期内,由县住建局组织、以镇街为单位对气代煤供暖情况进行跟踪调度。供暖期结束后,各镇街要配套开展气代煤供暖效果评估工作,并及时完善相关政策。
  
  (六)严守廉政纪律。所实施镇街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及时公布以气代煤工程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依法依规选购燃气壁挂炉等采暖设备。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防止腐败问题出现,对套取补贴资金、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七)广泛宣传发动。气代煤工作事关全县空气质量提升和人民群众生活,所实施镇街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标语、明白纸等多种载体,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发放安全手册,加大对气代煤工作宣传力度,引导程序居民解决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
  
  附件:1.金乡县2017年“气代煤”用户台账
  
  2.2017年气代煤工程明细表
  
  3. 金乡县2017年气代煤工程包保责任表
 
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
TAG: 气代煤 冬季清洁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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