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网锅炉网
康丹森全预混冷凝锅炉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综合资讯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9-06-25 15:39    锅炉网   www.guolu360.cn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2019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19‟5号)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安环委办„2019‟17号)的要求,结合《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发„2019‟15号)和《关于印发<省市场监管局2019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19‟181号)等文件的规定,2019年安徽省市场监管局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全面排查工作,摸清锅炉底数和现状各市局要强化动态管理,全面排查辖区内锅炉,对锅炉在用、报废、淘汰、停用、变更情况进行核查,确保相关手续齐全完备。应确认在用锅炉相关信息,如:锅炉种类(工业锅炉、电站锅炉)、介质类别(蒸汽、热水、有机热载体)、规格(额定蒸发总量、额定热功率总和)、燃料类型(燃煤、燃油、燃气、电加热、其他燃料)、能效测试数据等。该项工作按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统计年报表》附表8-1、8-2的要求,在上报全年统计数据时一并上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二、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治行动
 
  1.各市局应按政策规定,不再接受新安装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的安装告知;不再办理使用登记;检验机构不再开展新安装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的安装监检。
 
  2.各市局应将摸底后的锅炉管理台账通报给发展改革和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信息,对不符合环境要求的锅炉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已办理登记的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通知检验机构不再受理检验申请。
 
  3.我省各级检验机构应积极配合生态环境、发改等相关部门做好6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的节能改造、燃气锅炉的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监督检验工作。
 
  三、大力开展锅炉隐患排查工作
 
  各市局应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皖市监特设„2019‟1号)要求,结合《安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指南》和市局各项工作部署,大力开展锅炉隐患排查工作,并重点检查
 
  以下内容:
 
  (一)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否认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和设备管理工作;
 
  (二)使用单位是否制定锅炉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且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三)使用单位自检、巡检制度是否扎实有效开展;
 
  (四)对发现的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符合要求的锅炉是否坚决予以停用、查封;
 
  (五)在用有机热载体、蒸汽锅炉的水质是否按规定每年至少取样检验一次;
 
  (六)使用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开展锅炉停炉保养以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检定、校验、维护保养工作;
 
  (七)按照《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皖质办函„2018‟243号)要求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八)在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中发现的其他严重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强化宣传,确保锅炉节能环保政策落地生效
 
  1.各市局要加大对国家环保政策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和《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发„2019‟181号)的宣传,确保辖区内锅炉生产、进口、销售企业、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全面了解熟悉相关政策和要求,并严格执行到位。
 
  2.省特检院应按相关政策、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落实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环节对锅炉安全、节能、环保性能的审查。同时继续做好锅炉能效测试工作。
 
  3.各市局要加强对检验机构执行锅炉安全节能环保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各市局应按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工作,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锅炉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省局特设处。
 
  2.各市局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一单四制”制度推动治理,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省局将适时结合相关工作开展督查。
TAG:

锅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