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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双桥中路1号院燃气锅炉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7-09-14 16:11    锅炉网   www.guolu360.cn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双桥中路1号院燃气锅炉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双桥中路1号院燃气锅炉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JJF-2017-138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媛媛
  
  项目联系电话:671240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联系方式:李菲842336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侯媛媛6712406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崇外大街90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 锅炉制造厂商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C级及以上证书;4. 代理商、经销商应提供锅炉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3级及以上证书,和锅炉制造厂商提供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C级及以上证书;5. 近三年具备已竣工合同额在120万元或以上的锅炉(4吨及以上)供货业绩,或具备已竣工合同额在50万元或以上的锅炉安装业绩(若合同中不能体现安装费具体金额,投标人应自行出具说明材料);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9月14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北京市崇外大街90号702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媛媛
  
  项目联系电话:67124060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15.55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09月21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7年09月27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7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崇外大街90号815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9月27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崇外大街90号815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双桥中路1号院
  
  燃气锅炉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报名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双桥中路1号院燃气锅炉改造项目
  
  招标编号:BJJF-2017-1382
  
  采购人名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崇外大街90号7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7124060
  
  采购内容:(一)将西区锅炉房2002年投入使用的2台共4蒸吨在用燃气锅炉(每台2蒸吨),更换为2台共4蒸吨的低氮燃气锅炉(每台2蒸吨)。新上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低于30毫克/立方米。(二)将东区锅炉房2008年投入使用的1台2蒸吨在用燃气锅炉的燃烧器,更换为低氮燃烧器。改造后,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至少降低至80毫克/立方米以下
  
  投资概算:123.85万元,本次招标预算金额:115.55万元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锅炉制造厂商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C级及以上证书;
  
  代理商、经销商应提供锅炉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3级及以上证书,和锅炉制造厂商提供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C级及以上证书;
  
  近三年具备已竣工合同额在120万元或以上的锅炉(4吨及以上)供货业绩,或具备已竣工合同额在50万元或以上的锅炉安装业绩(若合同中不能体现安装费具体金额,投标人应自行出具说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单位提供报名资料要求:以下文件胶装
  
  法人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递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近三个月内有效入帐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公司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C级及以上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3级及以上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代理商、经销商提供锅炉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标人须提供近叁年在国内同类项目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原件随报名资料一同递交,备查。
  
  说明:
  
  择优选四家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招标人不接受资料不全或超出报名时间的企业进行报名。特别说明:凡成功报名且最终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招标人不承诺所有成功报名的企业均有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请各成功报名的企业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当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重新招标。
  
  报名及预审资料提交时间: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上午9:00~16:00节假日除外)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侯媛媛
  
  电话/传真:67124060    67116647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3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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